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与差旅费管理规定相衔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2017年4月份起,由学校为工作人员每人统一购买一份公共交通意外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投保人员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集体人员,投保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投保的教职员工)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人保温州市分公司)依照约定的项目标准和比例赔付保险金,具体项目标准和比例见附表。
三、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不含国际航线,私家车。
四、2017年4月份以后新入职还未参保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集体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提供名单,在每月25日前,由党校办联系保险公司集中办理参保。
五、学校统一投保后,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学校不再报销公务出行交通意外保险费,除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集体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出差交通意外险自行负担。2017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意外险费用,按照原来规定报销。
党委董事长办公室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10日
附表:
交通意外保险保障项目标准: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万元) |
1 |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 320 |
2 | 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 202 |
3 | 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 202 |
4 | 汽车(含客车汽车、旅游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残废 | 104 |
伤残赔偿比例表:
序号 | 伤残等级 | 赔偿比例 | 序号 | 伤残等级 | 赔偿比例 |
1 | 一级 | 100% | 6 | 六级 | 50% |
2 | 二级 | 90% | 7 | 七级 | 40% |
3 | 三级 | 80% | 8 | 八级 | 30% |
4 | 四级 | 70% | 9 | 九级 | 20% |
5 | 五级 | 60% | 10 | 十级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