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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统一投保工作人员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4-11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与差旅费管理规定相衔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2017年4月份起,由学校为工作人员每人统一购买一份公共交通意外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投保人员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集体人员,投保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投保的教职员工)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人保温州市分公司)依照约定的项目标准和比例赔付保险金,具体项目标准和比例见附表。

三、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不含国际航线,私家车。

四、2017年4月份以后新入职还未参保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集体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提供名单,在每月25日前,由党校办联系保险公司集中办理参保。

五、学校统一投保后,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学校不再报销公务出行交通意外保险费,除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集体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出差交通意外险自行负担。2017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意外险费用,按照原来规定报销。

党委董事长办公室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10日

附表:

交通意外保险保障项目标准:

序号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万元)

1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320

2

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3

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4

汽车(含客车汽车、旅游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残废

104

伤残赔偿比例表:

序号

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序号

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1

一级

100%

6

六级

50%

2

二级

90%

7

七级

40%

3

三级

80%

8

八级

30%

4

四级

70%

9

九级

20%

5

五级

60%

10

十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