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限额数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2016年省厅下达给公司的立项数为22项。此类项目申报以各学院集中汇总申报至学校,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机关各部门可以直接联系学校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进行申报。各学院不限额申报,不予排序。
三、申报方式与申报材料
1.申请人需要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公司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报到学校。
2.提交到科研部门的书面申报材料应包括:(1)《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请书》中的“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2)学院或部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书面纸质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
四、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各学院与部门请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于2016年10月24日前交人文社科处或科技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集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自然科学类汇总的《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纸质与电子版请统一发给科技处张红梅收(行政楼702),人文社科类发给人文社科处周美琼收(行政楼713)。
五、其他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完成项目,按要求结题。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将来公司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科技处 张红梅 联系电话:86596003
人文社科处 周美琼 联系电话:86596016
附件:1.一般项目申请书模版
2.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