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及有关教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文件、《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3〕115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9月1日起,公司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青年教师入职后需尽快开始为期一年的助讲培养(具体培养对象以文件规定为准)。助讲培养结束,学校将组织助讲培养考核并对考核合格以上者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证书。该证书作为青年教师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晋升的必备条件。现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模块内容
培训项目 | 内容 | 负责单位 | 考核方式 |
教育理论培训 | 岗前四门课 | 人事处 | 考试 |
导师制 | 新教师入职2周内,学院需为其确定指导老师1名,通过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听课、试讲公开课等形式进行指导 | 各学院 | 导师意见、学院意见、公开课考核 |
挂职锻炼 | 担任专业性较强课程的教师,需完成脱产挂职不少于3个月,半脱产挂职不少于6个月 | 单位联系人意见、学院意见 |
青年教师研习营 | 原则上每学年开办1次,涉及师德师风、校情校史、管理规范、教学技能、学术科研等内容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出勤、作业 |
公司需加强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教师挂职锻炼的宣传和落实。督促教师及时将导师制、挂职锻炼申请表送至教发中心备案、审核,并督促教师按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及时上传过程材料。学院需及时组织考核并通过网络上传考核意见。
二、青年教师研习营安排
本学年,学校将举办“第五期青年教师研习营”,具体安排请见附件1,请各学院做好相关通知。
另外,根据《公司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条例(试行)》(温大行政〔2014〕65号)文件精神,除新入职教师入职第一年需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外,40周岁以下已完成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阶段任务并通过考核的老师,需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模式的教学发展活动。其中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不少于90课时,平均每年不低于18课时。此学时要求与职称评定挂钩。学校鼓励学院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可提前报教发中心审核认定,纳入公司教师教学发展档案管理系统,由教发中心统一进行学时认定。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