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团队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6〕2号)精神,开展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团队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一)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政策要求 1.各学院对申报对象选进行资格审查; 2.对申报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四、其他事项 1.同时提醒准备申报访学人员也可与已有导师联系,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申报人员归属学院签署意见,于3月15日前统一交至校人事处704B办公室(一式一份),申报表与汇总表的电子件发送至邮箱。 3.联系人:孙老师,冯老师778072,电子邮箱:rscszk@wzu.edu.cn。 附件1-3: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汇总表等 人事处 201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