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教师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师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派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3-10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选派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53号)通知精神,现就2016年度选派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2016年全市计划选派30名左右培养人员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二)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均可申报

(三)目前从事的专业工作确有必要进行进修或培训的;

(四)申请出国进修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拟进修国的语言,外语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先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BFT培训班(通知另行下发)的学习,参加全国BFT考试;

(五)已参加全国BFT考试并获得高级合格证书的培养人员,优先选派出国进修。

三、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学校推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批准。

四、进修渠道

申请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和所在单位联系落实,接收进修、培训单位必须是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

五、进修期限

进修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获得批准的进修人员必须在2017年2月底前开始进修,如此期限前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完成进修的,要提前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可延迟进修。

六、经费资助

获准进修的培养人员,其进修费用,包括差旅费、生活津贴、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市人才专项经费将给予资助。

七、材料报送

申请人提交《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申请表》书面(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

申报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4月18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南校区人事处704B室,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778072,E-mail:rscszk@wzu.edu.cn(因近期省市申报项目较多,电子邮件请注明姓名、申报项目类型)

附件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