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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1-12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现将《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温纪发〔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校纪委电话:86598027;纪委邮箱:jjjc@wzu.edu.cn

纪委办

2015年1月7日

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温纪发〔2014〕6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纪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并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参加企业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年会、联谊会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

二、严格执行省委和省纪委关于“酒局”、“牌局”问题的有关规定。各级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大吃大喝;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同城一律不准安排公务用餐;参加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餐叙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参加休闲娱乐活动要区分场合,把握分寸,注意形象,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进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参与打牌、打麻将等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抓落实。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抓持久、防反弹上下功夫。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上述规定和纪律要求,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元旦春节期间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时间节点,经常性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酒局”、“牌局”问题的检查,深入整治违纪违规发放津补贴、送节礼等问题,发现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