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教师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师公告 - 正文

(转)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1-13浏览量:

各学院、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和今年工作部署,决定于近期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安排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412月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现称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验收方式

所有项目均采用省内专家通信评议验收方式。

3、报送形式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182号)要求,“拟结题项目负责人需通过科技报告审核,持打印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方可组织验收”,即通过科技报告审核已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前置程序。据此要求,省基金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结题材料时,应在《验收材料》的附件中上传该项目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无法进入专家验收程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初审时,《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将作为拟结题项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之一。

科技报告的审核及收录证书颁发工作由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科技报告填报工作联系人:葛慧丽、吕琼芳;联系电话:0571-8705407687054742。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凭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提供的授权码(授权码可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的《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页面查询)登录该中心网站(http://kjbg.zjkjt.gov.cn),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自审和呈交工作。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该网站“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验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扫描件(从计财处开具并盖印)、《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等相关材料,经科技处网上审核后,由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验收材料》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项目负责人签名并送财务、审计处及科技处审核盖章。《验收材料》的填写内容详见相关网页。

4、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验收材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20153231600截止。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此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验收材料》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递交到所在依托单位。具体操作指南详见相关网页。

特别提醒:科技报告的审核估计需要2个月时间,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尽早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及时按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要求修改报告,以确保在《验收材料》网上递交截止日以前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中《验收材料》的“相关附件、总结全文、结题证书”页面。

2)《验收材料》在线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生成的最终pdf打印一式两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计财处、审计处和科技处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扫描上传“资金开支归类情况”表和“签字盖章页”至《验收材料》的“相关附件、总结全文、结题证书”页面。扫描页上传请在330日前完成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1546日前将最终的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二份送科技处。

5、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如项目实施后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应由单位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由本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并由依托单位经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审核上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填写《进展报告》。

3)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4)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二、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1、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及时公布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符合复审受理条件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2、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2)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3、项目终止实施程序及相关责任

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对于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勤勉尽职义务而终止实施的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该项目负责人自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项目终止实施之日起三至五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联系人:管丽丽 张红梅

话:86596003

附件1:拟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评分指标体系

作 者:办公室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5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