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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2-25浏览量:

根据《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精神,现就公司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未分配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申请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一式2份,填写应真实,提供的材料应合法有效。有配偶的,“配偶单位住房分配及货币补贴情况”一栏需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意见并盖章。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已婚需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未婚证明);

2.本科起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学位证不需要)

3.外地调入的,还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无享受房改房等优惠购房及一次性住房补贴、公积金补贴等”的证明1份。

三、审核。经国资处和人事处初审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条件的人员由计财处上报市财政局、住建委审批。

四、申请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请时间: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6日

(二)联系方式

地点:国资处房产科(南行政楼518室),联系电话:86595050 联系人:程春雷

附件:1. 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doc

人事处 计财处 国资处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