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转型发展,按照“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灵活与实效相结合”的原则,以博士后制度为框架,与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相衔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现就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提出《关于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2〕号),对于青年博士到企业从事的博士后研究工作、人才申报等作了政策导向和指导意见,请大家仔细阅读。
同时,此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
人事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