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作和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作安排
在研项目应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范围
除本年度拟结题项目外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往年立项的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以下同)等各类在研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报送形式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报给依托单位,填写内容详见相应网页,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三)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必须于2014年3月21日前,完成《进展报告》的网上填报。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在研项目,除延期申请外,如需变更有关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研究期限截止日前,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入口常年开放。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允许提前结题。
二、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一)拟结题项目应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往年立项的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以下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2、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
3、报送形式
报送形式分为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步聚。项目负责人应先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详尽填报项目研究成果和《验收材料》,然后向科技处递交纸质《验收材料》。纸质《验收材料》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后,由系统生成,填写内容详见相应网页。
4、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相应网页。
(2)项目负责人应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二份送科技处。上述材料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科技处、计财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章。
5、有关注意事项
(1)进入结题页面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先在会员信息的“成果”和“主持的科研项目情况”栏目中按网页提示填写各类成果并上传相关材料,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全文的PDF文档。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相关材料的,不计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如项目实施后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应向科技处递交相关证明,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申请延期二次,每次一年。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后报基金办批准。项目研究期限至2014年6月的项目,如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研究期限一律延至2015年12月。
经基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研期间应当按要求报送《进展报告》。
(5)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提交结题报告的,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通知项目依托单位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6)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二)结题验收会议安排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且未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3)。
2、验收形式
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会议验收形式,检查有关项目的完成情况。
3、时间安排
验收会议初步安排在2014年5月上旬。
4、有关注意事项
(1)除按本通知要求网上填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外,参加结题验收会议的项目负责人还需要向验收组提供纸质汇报材料一式五份,内容包括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验收材料》及其附件,附件包括:《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相关变更材料、论文全文等研究成果,请将《验收材料》和附件材料单独按序装订成册,并准备好汇报用PPT电子版材料。
(2)结题验收会议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汇报。
(3)结题验收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1、基金办将及时公示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成立的,基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2、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省基金办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未曾延期或已延期1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原研究期限至2014年6月的项目,系统将该项目的研究期限自动延期至2015年12月)。
(2)对于按规定不能再延期的项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通知项目依托单位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终止实施相关责任
项目终止实施后,项目结余财政资金将由省基金办收回,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
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期结题且不能提供原始记录证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将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自基金办批准终止该项目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联系方式
温大科技处联系人:管丽丽 张红梅 0577-86596003
省基金办咨询联系人:钱昊、周健(项目中后期管理):0571-88212603、86964972
陈登、周健(网络信息系统):0571-87353861, 86964972;
附件:
1、需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清单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写操作指南
3、2014年度拟结题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