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五水共治”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组〔2014〕19号)文件精神,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评选名额30名左右,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5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20名。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5名。
依照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规定,如实际当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则以实际当选人数为准。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和初选候选人
(一)推荐工作
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学科领域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地各部门应重点推荐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专家,注意推荐交叉、新兴学科的人选。
推荐候选人时,应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推荐表》由负责的推荐单位或院士、专家填写,附件材料可由被推荐人提供,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二)初选工作
各单位根据省特级专家的推荐标准和条件,以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学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适当控制名额。初选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共场所和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形式审查和评选
各地各单位和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的初选候选人,经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形式审查合格,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有效候选人。按省特级专家制度有关规定,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产生的省特级专家名单公示后,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
各地各部门在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评选工作有关情况将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才工作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申报要求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
所有报送材料格式应遵从《推荐表》中“相关附件的要求和说明”进行处理,并报送《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相应附件材料1份、《初选候选人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陈雅778067,孙华生778072
电子邮箱:rscszk@wzu.edu.cn
地 址: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南校区行政楼715A办公室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人事处
2014年5月26日
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xls
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doc
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公示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