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硕士学位点:
为加强公司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硕士生导师力量,满足公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增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参见《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行政〔2011〕186号文件)(见附件1)。
二、增列程序
(一)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1、申请人下载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 申请表中 “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处的“经费情况” 证明需由学院负责到财务部门盖章。
2、佐证材料:申请表涉及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请务必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签字盖章),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各学院将通过者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以及《2015年申报学术型硕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上交研究生部团队建设管理科。研究生部进行汇总分析后,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即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
三、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上交材料
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
2、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3、《2015年申报学术型硕导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
(二)截止时间
各学院请于5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部团队建设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中科研(以立项时间为准)和奖励(以证书时间为准)情况时间限定为近五年,即2010年5月起至2015年5月止。
(二)申报的专业应为公司研究生招生专业(按照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合。
(三)在外校已取得硕导资格而调入公司者需重新申请。
(四)已获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有意获得常规硕士生指导教团队格,需重新申请。
(五)根据2007年6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本学院硕导跨专业招生的资格(所跨专业不得超过一个)。由接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接收学院将评定结果填入《学院学术型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于5月25日前报研究生部团队建设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备案公布即可。
(六)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如发现形式审查出现虚假填写者,不予提交上会评审。
联系人:金丹
联系电话:86598060(778060)
联系邮箱:343316758@qq.com
研究生部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