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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4-01浏览量:

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教电传〔2014〕7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较往年有较大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化的主要内容

1.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见附件1)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作为省厅科研项目。

2.实行限额立项,2014年省厅下达给公司的立项数为37项。各学院不限额申报,不予排序。

3.申报基本要求: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项目负责人已经或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资助额度

1. 申报者对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9日。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报到学校。

2. 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3.资助额度: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0.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元/项。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申请书》中的“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449交社科处或科技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自然科学类汇总的《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纸质与电子版请统一发给科技处张红梅收(行政楼705B),人文社科类发给人文社科处周美琼收(行政楼713)。

五、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技处:张红梅 办公电话:86596003(6003) 邮箱:kjc705b@126.com

人文社科处:周美琼 办公电话:86596016(6016) 邮箱:wzukyc@126.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教育厅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