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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关于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6-25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号)精神,公司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将保持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每年两次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第一次公开时间为每年1月份,所公开信息为上年11月30日前经费使用情况;第二次公开时间为每年7月份,所公开信息为当年5月31日前经费使用情况。

二、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含经费自筹项目。

三、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指导和敦促项目负责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项目负责人须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初审、核实工作。

四、集团计财处为方便项目负责人填写《一览表》和学院进行初审核实,在每次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前,将分学院提供信息公开项目分期截止的经费支出情况(清单)材料。

五、关于《一览表》的填写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栏目,务必确保信息准确。“立项信息”栏目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固定不变)。如人员、经费、执行期限等确需更改,须事先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批,再根据批准后的新立项信息如实填写。

合同中有预算科目,而《一览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情况”栏进行科目修改,并如实填写。

(二)合同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如实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栏目。

(三)“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的信息,请填写“无”。

(四)已结题(验收)项目请如实、简明填写结题(验收)信息,如:“验收通过”、“结题”,等等。

注意】电子文档统一命名格式为:项目来源(立项年份)—负责人姓名(学院)—-项目名称。纵向项目来源根据实际加以引注;横向项目来源统一引注“横向项目”。学院名称使用简称,例如:

〈纵向项目格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4)-某某某(物电)-高效复合腔模式失配补偿OPO技术及人眼安全激光研究

〈横向项目格式〉

横向项目(2015)-某某某(马院)-温州非公企业党建研究

六、浙江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省里有关要求停止项目经费报销,并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七、本次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说明

(一)本次信息公开的项目范围(清单详见【附件2】)。

1、未结项科研项目,包括在研项目和逾期未结项项目。

2、近期结项的项目,包括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结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在此之前结项但尚未对“结题验收信息”进行公开的科研项目。

(二)学校计财处本次提供的是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经费预算支出清单。本次需要填结题信息的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以结题时审定的决算为准(即截至实际结题时日,而非截至2015.5.31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自行统计、结算。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节点:项目负责人填好《一览表》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亲笔签字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学院科研秘书;学院安排初审核实后于2015年7月3日前按类分别报送学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

1、科技处:张红梅 管丽丽86596003(776003) 621166、661960,

2、社科处:周美琼 林玉双86596016(776016) 660459、666010,

附件1: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doc

附件2: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公示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