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学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检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精神,现将公司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研部门、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学校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项目清单由科研管理部门发到各学院、部门。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好《一览表》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本人亲笔签字于1月8日上午11:00前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同时向学院提交电子版。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如“张三--XXX的研究”,“李四--XXX的研究”。
2.各学院、各部门对纸质材料审核后盖章,于1月9日上午11:00前交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发送《一览表》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本。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后每年进行2次的科技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
2.省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等,其立项合同、计划书、任务书或立项批文中对“自筹”经费有承诺的,且学校有拨款的,其自筹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也应纳入此次信息公开范围。
3.横向项目无预算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4.合同中有预算科目,而填报的信息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栏进行修改。
5.“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此次填写信息表的项目若为结题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栏需填写结题信息。
6.今年结题的项目也要填写公开表。如果经费已经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用完,则此次为最后一次提交公开表,以后不需要再提交。
7.请各位老师《一览表》以“姓名+项目名称(纵向或横向)”格式,1月8号前离线发送于小华QQ或QQ邮箱。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潘从义 周美琼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管丽丽 张红梅 孟鑫
人文社科处
科学技术处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