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进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质量,温州市科技局决定对历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8年1月1日前立项的逾期未按时验收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将予以终止。沉淀结余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滚存使用,由市科技局重新安排。
二、凡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立项的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尽快联系温州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科技处:管丽丽、张红梅 8659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