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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3-27浏览量:

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建设和造就一支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努力构筑我市人才智力高地,根据《温州市“551人才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146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温州市选派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2014年,全年计划选派30名左右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二)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均可申报;

(三)目前从事的专业工作确有必要进行进修或培训的;

(四)申请出国进修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拟进修国的语言,外语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先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BFT培训班(通知另行下发)的学习,参加全国BFT考试;

(五)已参加全国BFT考试并获得高级合格证书的培养人员,优先选派出国进修;

(六)欠发达地区以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培养人选优先选派。

三、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请将《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申请表》(见附件)的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于4月20日前送交人事处71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szk@wzu.edu.cn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进修人员名单,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进修渠道

申请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和所在单位联系落实,接收进修、培训单位必须是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

五、进修期限

进修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获得批准的进修人员必须在2015年2月底前开始进修,如此期限前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完成进修的,要提前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可延迟进修。

六、经费资助

获准进修的培养人员,其进修费用,包括差旅费、生活津贴、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市人才专项经费将给予资助。

附件: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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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附件温州市“551人才”赴国(境)外进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