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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3-30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大我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今年将继续选派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3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职工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学院、学校同意推荐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统一上报至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szk@wzu.edu.cn。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入选文件,外语水平合格证书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学院审查盖章)。

(三)部门、学院推荐意见一份,需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提交到人事处,电子版本发送到rscszk@w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

(三)获批出国进修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孙华生,联系电话778072,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

附件1:“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附件2:国家出国留学基金CSC最新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文件

人事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