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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层次人才体检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3-17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市“551人才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146号)和《关于组织我市高层次人才体检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75号)文件精神,现将高层次人才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在温培养人选和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二、体检时间

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由体检对象任意选择,每人每年体检享受仅限一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上半年度:201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下半年度: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三、体检地点

温州市体检中心(市新城大道41号)

四、体检项目

基本套餐A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需要体检的人员须提前10天左右预约登记体检时间(预约电话:88938688,88938588);

(二)参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在指定的参检日期直接到温州市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抽血时间为上午:7:45—9:00,血液化验、腹部彩超检查需空腹,自备毛巾,完成空腹检查项目后,可到一楼餐厅享用免费早餐,其他项目检查可在早餐后进行);

(三)体检完毕后,请将各自的指引单交至一楼大厅登记处核对体检项目,以确认无漏检项目,并将体检单留下;

(四)体检前1天请进清淡饮食、勿饮酒,晚上8时后请勿进食,长期服用的各类药物仍应照常服用,饮水不受影响。并注意休息,以保证体检当天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体检结果自行到温州市体检中心领取。

人事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