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各学区,各学院:
由于推荐第二届陈国同奖励基金“育人典范奖”的候选人未达到规定人数,现将有关补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公司在编在岗教师。
二、育人典范奖的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育人典范奖”:
1、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2、市级以上(含市级)“三育人”先进工作者。
3、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4、市级以上(含市级)师德楷模。
5、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班主任。
三、推荐时间
“育人典范奖”的推荐时间延迟到5月26日前,根据评选条件,请有关部门、学区、学院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
员工处
发展联络处
2014年5月22日